新年过后,2021年已经走到了3月份了,我们也终于迎来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那么这个是每个人都要做吗?具体清缴补税的操作步骤是什么?不知道小伙伴有没有遇到同样的问题,下面就由G7小编为你解决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3月1日起,备受人们关注的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1) 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条件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2020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2020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其中办理年度汇算的人群分为三种,详细内容如下: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详解,不知道大家是否喜欢,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教程和攻略讯息,记得点击收藏G74软件园,更多精彩内容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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